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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玩忽职守罪l滥用职权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和合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尽责。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2、行为方式的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但是滥用职权罪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3、结果要件的区别: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外;还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才能立案。
    一、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1.注意区分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2.正确区分玩忽职守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界限。《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了一些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等,后者的主体也可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与这些犯罪的区别表现在:前者是渎职罪,后者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前者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者发生在各种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后者一般发生在各种生产、作业以及直接从事指挥、作业的过程中。当然,不排除想象竞合犯的现象。
    3.应当正确区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与主观要件不同:滥用职权罪是一种积极利用、违背职责的行为(但不限于作为),玩忽职守罪是疏忽、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但不限于不作为);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
    4.应当正确处理法条竞合关系。《刑法》除规定了本罪以外,还规定了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如司法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脱逃的,也是玩忽职守行为,过去也曾当作玩忽职守罪处理,但由于《刑法》对该行为作了特别规定,故应严格适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
    二、失职与渎职的区别
    失职与渎职的区别:
    一、渎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特征:
    (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又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但该行为必须与行为人的职务紧密联系在一起。
    (4)主观方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故意,玩忽职守多是过失。
    二、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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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