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一、招标投标法中必须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类的重点在于第2类,即国家投资的项目。另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1类及第3类项目中的大多数亦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 二、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流程 招标:1、设定标的,包括标的物和标的价;2、设定投标人范围;3、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流程、日程、规则;4、评审;5、公布结果;6、签订合同和执行。 投标:1、获取招标信息,关注进展动态;2、在招标政策酝酿期就去干预政策的制定,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沟通;3、找对关键负责人,对招标结果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人,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沟通、甚至技术处理等事务;4、提前沟通拜访评审专家;5、等待中标结果,并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强制招标范围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机电产品国际采购规目、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矿产资源、药品采购等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流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