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一)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枉法。所谓徇私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故意歪曲事实,违反法律作出错误判决; (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动机是徇私舞弊,具体表现多种多样: 有的是谋私利,贪赃受贿;有的是报复陷害他人;有的是徇私情,保护,包庇亲友;有的是横行霸道,勇敢勇敢等等。根据本条规定,徇私徇情可以表现为以下基本形式,即:一是明知无罪的人被起诉。所谓无罪人,不仅包括根本没有犯罪事实的人,还包括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人,还包括虽构成犯罪但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应当依法追究的人;如果犯罪已经过了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不告诉或者撤回。故意包庇明知有罪的人,不让他被起诉。所谓有罪人,是指构成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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