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碍执法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一)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持械妨害公务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或减少刑罚量: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其他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情形。 一、怎么算妨碍执法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妨碍执行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主要有四种情形:(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前述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本罪中的暴力,是指对人身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殴打、轻伤害等,但不包括重伤、杀害在内。如果因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死亡,则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依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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