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休假是不是必须在本单位工作1年才能享受 |
释义 | 早在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从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于是2007年,国家制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经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基本上覆盖全体劳动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很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这样一来就清楚了,以你以前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这样就不必等你在新单位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了。具体天数是10天。因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有具体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进行了全覆盖,也明确了工作年限可以接续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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