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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释义
    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等。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要工作有什么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二、与公诉机关联系;三、会见和通信;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五、代理申诉和控告;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二、死刑案件的辩护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死刑案件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1、代理申诉、控告;
    2、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3、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4、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容留他人吸毒审判程序
    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一)开庭1、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依次进行下列工作:(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2)宣读法庭规则;(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4)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5)审判人员入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2、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情况。3、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5、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6、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同意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程序是: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应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4、出示、核实证据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在讯问、发问当事人以后,应当当庭核查各种证据。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都应当经当庭质证、辩认和辩论。5、调取新证据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也可以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四、评议和宣判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经过评议作出裁判后,应当宣判。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宣告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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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