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
释义 |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婚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本文指出,婚约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订立婚约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且婚约可以被任何一方解除。关于财物纠纷,对无条件赠与的财物无返还义务,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酌情返还。婚约在法学界有两种见解,一种认为是契约,另一种认为不是独立的契约。根据《民法典》,人身关系方面的协议被认可为一种合同。因此,婚约应被视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契约,不具有履行人身关系的违约义务。 法律分析 一、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3)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当然,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此外,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 二、婚约的法律性质 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达成的协议,又称订婚或定婚。但我国《民法典》对婚约没有具体规定,订婚不作为结婚的必经程序,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护。目前关于婚约的法律性质,法学界有两种见解:一是契约说。婚约是作为本约的结婚契约的预约,违反婚约责任的一种契约责任。 另一种是非契约说。婚约是结婚的一个事实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不是独立的契约,也不是一种契约之债,因此任何人不能根据婚约提起结婚之诉,也不能约定不履行婚约时支付违约金。但认为,婚约也是一种契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民法典》明确承认了人身关系的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婚约是关于人身关系方面的协议,所以婚约理应是一种契约,但人身关系方面的契约不同于一般的契约,应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契约,不具有履行人身关系的违约义务。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自由解除婚约。然而,对于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关于婚约的法律性质,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另一种认为婚约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契约。无论如何,婚约的解除应当尊重婚姻自由,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四十六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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