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二审改判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了民事二审改判的条件和处理方式。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法院可以改判、撤销或变更;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严重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后再提起上诉的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主观: 民事二审改判的条件是:一是原判决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二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这里所说的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对事实的认定是不真实的,是以虚假的或者伪造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认定事实不清,是指没有足够的证据,没有把案件事实查清就作了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于二审案件的处理,有以下情形:一是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将以判决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将以判决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三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法院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四是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如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二审法院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值得注意的是,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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