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战争后个人债务进入诉讼时效中止状态,待战争结束之日继续恢复计算。根据《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关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情形,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是指不可控制且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战争就是一种不可抗力的情形。个人债务在战争消除之日,依然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