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修订上海市档案条例共几章几条 |
释义 | 新修订上海市档案条例共9章57条。 市、区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3、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4、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5、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6、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情况。 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3、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信息化建设; 4、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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