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访听证制度为了有效监督各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及时地处理信访事项,增强办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攸县信访事项听证制度,信访听证制度。本制度所称听证,是指在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时,以公开听证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秩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