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加班费的法律法规 |
释义 | 被迫加班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每月累计加班22小时以内,公司需支付100元以上,200以下的罚款;被迫加班时间每日在1-3小时之内或每月累计加班时间在22-36小时之内,公司需支付200-300元不等罚款;被迫加班时间每日在3小时以上或每月累计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公司需支付300-500元不等罚款。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 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300%; 法定休息加班小时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200%。 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工资 (一)计件工资也有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加班工资的计算。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而完成的计件任务,单位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但是没有支付额外的50%(或者100%或者200%),这种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应该将该部分补充支付给员工。 (二)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下的加班 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单位实行这两种工作制度必须进行劳动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审批仅有约定是不能实行的。 综合工作制一般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是否存在加班也是以这个周期的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时间相比较多出的部分按照加班计算。 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较宽松,一般很难计算和统计加班时间。 加班费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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