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期满自动续约么 |
释义 | 房屋租赁期满不自动续约。如双方均同意续约,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一、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呢? 补充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合同主体与相关权利义务的关系可以从补充协议的内容中确定,则补充合同是独立有效的合同,而不是原合同。因此,即使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补充协议的效力也不会受到影响; 2、补充协议内容不独立的,必须结合原合同内容确定合同主体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补充合同实际上是原合同,原合同有效,补充协议有效,原合同无效,补充协议无效; 3、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内容也可能存在矛盾或不一致。如果原合同和补充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两份合同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则必须以哪份合同的内容为准,则补充协议的时间一般在后面,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后,发现有些事项没有达成完善的协议,往往会签订补充合同。 二、承包合同期满能签补充协议吗 需要根据情况而定。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 原有承包合同期满之后,如果原合同未约定自动续签,则原合同已因到期失效而权利义务消灭。此时签订的补充协议实际上是新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属于一般条款,而非必要条款,因此,在承包期满之前,如果合同的主体和标的数量都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三、劳动合同续签程序 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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