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对于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2、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以上的;3、依照相关规定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发生地接受处理的等多种情况,依然必须在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