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维修基金不办理过户,二手房的买方在没有维修基金交存发票的情况下,就不能依法获得银行查询卡,因此就无法查询到维修基金专户的缴存及结余情况; 2、当业主遇到了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维修基金,那么会因为维修基金没有办理过户,导致维修基金产权人和缴存人不一致的情况,从而无法及时的获得维修基金款项。 法律依据:《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 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