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提出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
释义 | (一)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但要注意的是: 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 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二)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三)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四)按照过去的规定,如果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钱来补偿损失,扣发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额的20%,且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但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所以。法律依据: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一、劳动法提前解除合同员工是否需要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指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才承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责任: 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 二是劳动者违反职业竞业限制约定。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这种约定变相剥夺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该约定依法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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