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驾驶证分数不够扣,只能选择扣分吊销的方式来处理违章违法行为,然后再经过学习,重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成功后,返还机动车驾驶证,恢复机动车驾驶证分数,正常使用。驾驶证分数不够扣,可能会吊销驾驶证。驾驶证分数扣完了,驾驶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完毕后,进行考试并且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有什么行为一次记十二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