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的物权不一定属于买房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产生债权的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产生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属于买房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物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卖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