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
释义 | 法律分析:同志在党组织的帮助、教育和培养下,进步很快,思想觉悟、工作水平、学习成绩等方面提高很大,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能自觉地按照共产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在群众中起到了积极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受到师生一致的好评。 经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直属党支部)的讨论,一致认为同志现已具备了预备党员的条件。同意将该同志列为本支部的近期拟发展对象,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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