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等问题需要父母双方约定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同时,如果一方父母因军勤、公务等原因不能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应当由该方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履行。如果某一方父母去世或者丧失完全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父母应当履行抚养义务并负担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应当综合考虑子女的利益和父母的条件和需要。 2.《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家属待遇条例》第十九条:因军勤、公务等原因不能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由该方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履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死者的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或者放弃继承权,但是遗产的负债不得超过遗产的数额。如果遗产负债超过遗产数额,继承人可以选择把遗产全部放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协议离婚的,应当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等问题。与协议离婚有关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 保护子女权益的具体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离婚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的利益始终应该是第一位的考虑因素。同时,如果有任何争议,父母应该尽早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