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财产保全怎么做 |
释义 | 房产财产保全怎么进行? 1、在财产保全中,财产范围的确定:是诉讼当事人申请的,依据当事人申请确定财产范围;由法院依据职权作出的,由法院决定。 2、房产产权不清的、没有房产证的一般不给予保全。 房产保全需要手续如下: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有效的担保手续。 房产保全定义: 房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 住址或常住地址、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 庭住址或常住地址、电话) 请求事项: 说明要求申请保留的财产内容(数额或数量等)、信息 事实和理由: 1、陈述法律事实、因果关系 2、相关证据 申请人本人提供担保: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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