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财产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申请人需先行垫付。保全申请需向法院预交费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法院不代收代付。申请人未起诉30日内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在起诉前或后申请。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就需要向法院预交一定费用的保全费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应当交纳申请。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和程序是什么?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通过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护和限制使用的一种法律制度。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具体程序包括申请保全、保全裁定的发出、执行保全措施以及解除保全等环节。申请人应提交相关证据、提供担保,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被执行人有权对保全裁定提出异议,法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决定。财产保全的程序严格,旨在确保公正、合法的执行过程,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财产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申请方需先行垫付。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时,需预交一定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向法院交纳费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鉴定、公告等由当事人负担,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申请人在30日内不起诉即解除保全。财产保全适用于各个领域,通过冻结、查封等措施保护债权人利益。程序严格,确保公正、合法执行,保护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