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相关规定如下: 1、海警机构接到因海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求助,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和救助。 2、中央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海上维权执法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3、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指导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海上执法队伍开展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开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等相关执法工作。 根据海上维权执法工作需要,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可以统一协调组织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海上执法队伍的船舶、人员参与海上重大维权执法行动。 4、为维护海上安全和秩序,海警机构有权依法对在我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外国船舶进行识别查证,判明船舶的基本信息及其航行、作业的基本情况。对有违法嫌疑的外国船舶,海警机构有权采取跟踪监视等措施。 5、对非法进入我国领海及其以内海域的外国船舶,海警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离开,或者采取扣留、强制驱离、强制拖离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二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即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海警机构包括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和直属局、省级海警局、市级海警局、海警工作站。 第三条 海警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下简称我国管辖海域)及其上空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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