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效力如何分类 |
释义 | 合同效力分为以下几类: 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法设立并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这意味着合同虽然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无效; 3、效力代订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求的规定,其有效性尚未确定,一般必须经业主承认或批准才能生效; 4、合同可撤销。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意思表达不真实或者因重大误解而作出错误意思表达的合同。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无效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始终无法转变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二、撤销合同与确认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因而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可撤销原因的合同。所谓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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