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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胁迫行为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
释义
    一种行为若成为犯罪,则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该种行为要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法,在罪刑法定的情况下某个行为必须满足刑法分论中的各种要件才能被认为是犯罪。其次该种行为要具有法益侵害性,法益就是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只有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才能被认为是需要被刑罚的犯罪。最后该行为应具有应受惩罚性,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之一,它表明国家对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行为的刑罚惩罚,在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某种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些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也是没有必要予以刑罚惩罚的行为。
    胁从犯若成立犯罪也应该满足这三个条件,由于胁从犯加入共同犯罪的原因是被胁迫,其主观恶性方面相对一般犯罪来讲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一类比较特殊的分类。将其定义为犯罪主要体现在其以下的特点,首先,从客观方面来说,胁从犯具有社会危害性,虽然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从属作用,相对主犯来说其作用较小,但是胁从犯对共同犯罪的犯罪结果仍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所以胁从犯仍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从主观方面来说,虽然胁从犯是因胁迫而参与到共同犯罪中来,其主观恶性比较小,但是行为人并不是完全不具有主观恶性,例如在一些胁迫程度相对轻微的情况下,被胁迫的当事人具有期待可能性,即其完全有能力选择实施合法行为,若其最终选择了违法行为,就说明其主观方面具有一定的恶意,只是相对主动加入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较小,因此,在胁从犯的量刑方面要相对主犯减轻或者免除。
    一、影响量刑的酌定情形有哪些
    一是被害人过错。
    什么是被害人过错,学界说法不一,实践中争论不止。但“事出有因”是民众的一贯认识,只是这个“因”应当具有刑法上的评价意义。这个“因”应当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发生及过程中,基于被害人对犯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被害人的行为表现对刑事案件的发生或恶化所起的负面作用。
    二是激情犯罪。
    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实施犯罪以后极度的后悔,有的甚至不相信是自己所为;还有的人犯罪后其家人、朋友、同事根本不相信犯罪行为是被告人所为。而这些犯罪的行为往往是在被告人爆发式的、强烈的情绪状态下所实施的。其犯罪过程具有时间短暂,迅猛激烈、难以控制的特点。
    三是真诚悔罪。
    悔罪被告犯罪后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主观心态,这种主观心态无疑是正面和积极的。这种主观心态客观上反映了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而行为人将来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和对自己行为及社会危害性所抱的心理态度(主观恶性)将在法官量刑起到重要作用。
    四是犯罪动机。
    人的行动总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而进行的。引起和推动个体去从事某种犯罪活动以满足一些不合理需要的意念和愿望,就是犯罪动机。任何犯罪行为都是由犯罪动机所驱使的。因此,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五是犯罪手段。
    犯罪人实施犯罪都是通过一定的犯罪行为将其主观方面的犯罪意图表现出来,方法和手段的不同,不仅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可能不同,体现出来的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不尽相同。有些犯罪刑法将一定的犯罪方式和手段规定为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手段首先应在犯罪构成的要件内进行考量,而在刑法中没有将犯罪手段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手段的具体差别虽然不影响定罪,却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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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