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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怎样能实现
释义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实现如下:如果出租人出卖房屋,其共有人或近亲属不购买的,则承租人可以在接到出租人的通知后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拍卖其房屋,则承租人可以及时参与拍卖,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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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2: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