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挂失止付通知书是指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并签章的书面证明。2、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风险提示: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