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是 |
释义 |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是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名。 危害税收征管罪构成要件: 1、抗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2、逃避追缴欠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采取隐瞒或者转移财产的手段;致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所欠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综上所述,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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