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怎么一回事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重新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对农民的宅基地重新登记再发证。在重新登记宅基地时,为了公平公正起见,每家每户都要进行公测,都需用公尺进行实地测量。 宅基地确权是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目前大多宅基地的使用权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于是在后期的土地管理中出现了很多因为手续不全、宅基地产权无法证明、面积超过建房标准、发证率普遍低和村集体身份的改变等问题,为了改变这种现象,国家要重新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将农民的宅基地重新登记再发证。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作用 1、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更是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