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结伙斗殴几个人才算? |
释义 | 两个或两个以上。认定结伙斗殴行为,要注意区分和聚众斗殴罪的区别,聚众斗殴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情节恶劣的有: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次数少,但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聚众斗殴是必须要有组织者、策划者,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召集人,并且斗殴的成员必须还有一定的固定性。“结伙斗殴”不存在组织者、策划者,只要几个人凑合在一起,就可以形成“结伙”这一情节,所以“聚众斗殴”比“结伙斗殴”的社会危害程度还要严重,处罚也要更重。 一、结伙斗殴的行政处罚措施是什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结伙斗殴致人伤残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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