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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
释义
    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第二条第六项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也就是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它产品。
    食用农产品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范围包括:
    1、粮食
    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范围包括
    (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园艺植物
    (1)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范围包括:
    ①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②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③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④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
    ①新鲜水果。
    ②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
    ③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3)花卉及观赏植物,通过对花卉及观赏植物进行保鲜、储蓄、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用于食用的鲜、干花,晒制的药材等。
    3、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
    4、油料植物
    (1)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2)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籽、桐籽、棉籽及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磨香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等。
    (3)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精炼植物油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5、药用植物
    (1)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2)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3)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中成药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畜牧类,畜牧类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及初加工品。范围包括:
    1、肉类产品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 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冷却肉、盐渍肉,绞肉、肉块、肉片、内丁等。
    (3)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4)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蛋类产品 
    (1)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2)蛋类初加工品。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等。
    (3)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3、营养化剂:
    指为增强营养成份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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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4: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