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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父母离婚了,一直跟着爷爷生活,爷爷现在病倒了,但是我父母早已重新成家我该怎么办?
释义
    家庭纠纷一般由各家庭成员协商解决,也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庭之间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建设文明婚姻家庭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离婚了,但是我没有结婚证,我该怎么办
    没结婚证,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需办理离婚;如果是结婚证遗失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又要求需要补办结婚证的,按规定处理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申请出具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我的二审儿童抚养权维持原判,但是孩子想跟着我生活我该怎么办?
    抚养权归属判决在二审期间是不容易改判的。对于二审的抚养权纠纷案件,如果没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会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你好,张律师,我想问一下,儿子不赡养父母,父母生病了。我该怎么办?
    儿子不赡养父母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现在我已经长大了,但是我的父母从来没有履行过抚养我的责任。我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我的学费和生活费都是我爷爷奶奶给的。我现在还能起诉他们吗?
    成年子女一般不可以起诉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提起诉讼,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我丈夫出轨了,现在他想和我离婚,我不同意,因为我们结婚十年了,我一直在照顾孩子,没有工作,他现在打破了我的经济来源,也起诉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老公出轨,想离婚老公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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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