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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应当包括
释义
    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应当包括:
    1、基本的原则方针;
    2、企业与项目的基本情况;
    3、可能发生事故的确定及其影响;
    4、应急机构组成后,应明确责任和分工;
    5、报警与通讯方式;
    6、事故应急救援步骤。
    应急预案的编制一般可以分为6个步骤,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工作组。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队伍、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2、资料收集。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
    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4、应急能力评估。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5、应急预案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6、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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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