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深圳社保卡补办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深圳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表四)、《 基本医疗保险 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 社会保险费 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