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订立合同时候要注意的问题: 1、担保问题,合同是否存在保证、抵押、定金等担保; 2、预付款问题; 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及违约责任问题; 4、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 5、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问题。 一、债务担保有哪些类型 债权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权担保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买房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包括: 1、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2、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3、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包括: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二、定金的种类包括: 1、订约定金。订约定金的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2、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指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 3、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4、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三、民间借贷中的正规合法借条要如何写 第一是借贷的主体合法的问题,这个签订这个民间借贷的双方应当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第二、内容问题,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是非法的债务,比如赌债。第三、这一个签订借条的双方是自愿行为,不能存在这个胁迫这个行为。签订借贷合同,我们也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第一、要列明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这个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和地址,这个是可能涉及到纠纷的时候一个管辖的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借贷中的金额要写明,要明确,还有还款意思要写清楚。最重要的还有一个利息计算的一个方法,利息计算要写明你是约定两分利息还是三分利息,还是没有约定利息,这一个要把真实的双方的约定写到这个借贷合同里面。第三、双方的一个约定的一个违约责任,比如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利息费这一些列进去。第四、可以说在整个借贷行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是一般担保或者连带担保这一个,我们是写也可以携带借款合同的。最后一个就是我们可以约定管辖的这一个情形,管辖的情形,它可以是借款人的这个管辖的法院,或者说贷款人管辖的法院也可以约定是这个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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