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禁停标志被贴条,可以申诉吗? |
释义 | 交警罚款需有依据,可与交警沟通了解具体处罚依据。若不服罚款,可向交警上级申诉。禁停标志应明确限定范围,无标志默认禁停全路段。禁停标志分三类:禁止临时停车和长时间停车标志、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道路上禁止停车的禁停标志。停车贴条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诉通过可取消违章记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录入违法行为信息管理系统。 法律分析 在没有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停车,交警罚款有权反驳。先不要接受罚款,与交警沟通,询问具体处罚的依据。交警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要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如果对于交警的判定还是存在异议,可以向交警的上一级管理单位(通常的是属地的交通管理局)提出申诉。 禁停标志的限定范围 禁止停车牌下面应该有距里标明,如果没有一般认为是全路段。 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表示不准停车。常见的禁止停车标志有三类: 第一类是禁止临时停车和长时间停车标志,为红色圆圈内有红色交叉。这类标志又有两种:红色圆圈下带有“全路段”字样,指示全路段禁停;无“全路段”字样,指本路段禁停。 第二类是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为红色圆圈内红色单斜杠,表明该路段可临时停车,但禁止长时间停车。 第三类是道路上禁止停车的禁停标志,是一个大的“黄方格”上画有“X”,通常设在学校附近,表示该区域禁止停车。此外,人行横道和没有停车标志的人行道都禁止停车。 停车贴条不服怎么申诉 停车贴条不服,可以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诉通过后可以取消该违章记录。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结语 合理维权,合法申诉。在没有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停车,交警罚款有权反驳。如遇处罚,先与交警沟通,了解具体依据。交警应当告知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及权利。处罚决定书应明确被处罚人信息、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复议、诉讼权利等。如异议仍存,可向上级管理单位申诉。禁停标志需标明限定范围,无标志一般视为全路段禁停。不服停车贴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取消违章记录。公安交管部门应及时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合理合法维护权益,维护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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