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强制休年假是否合法 |
释义 | 强制员工休年假不合法。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可知,年假是由单位统筹安排的(也可自己申请),主动权在单位,虽然要考虑员工本人意愿,但怎样才算是"考虑",现实中可操作性不大。 新入职的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员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法律依据】: 《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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