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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公告有什么法律效力
释义
    债权转让公告有下列法律效力:如果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到了债务人,则依法进行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有法律效力,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履行被转让的义务,并行使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
    一、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当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关系而言,是否通知并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通知不应当影响债权人和受让人债权让与协议的成立,即一旦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让与协议,则该协议在当事之人间发生效力,债权发生移转,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债权转让,未合理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因此,债权转让协议中的“通知”不是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要件,债权转让协议自双方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
    二、债权的转让对外的效力是什么
    债权转让对外效力:
    第一,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二,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三,债务人在合同转让时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第四,同一债权转让数个人的,最先通知债务人的转让或在确定时间内最先被债务人接受的转让,效力优先。
    三、转让是什么意思
    转让意思是将自己拥有的某物进行转卖给另外一人。
    转让其中包括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赁权等等。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转让是指签署文件后,产权即由一方转让至另一方。这里指的产权可以有许多形式,包括有形财产、权利或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所有权转让的权利。赋予的一方称为转让人而承受者为受让人。股票和记名债券均可在证书背面签署而转让给另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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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4: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