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的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的公积金,月缴存的数额为职工本人当月的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作、银行专户保管和金融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购买、新建、改建、大修自有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自有住房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