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如何演变成为一种私了手段? |
释义 | 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但如果取得财物合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私了内容合法不构成敲诈勒索,私了内容非法且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则构成敲诈勒索。轻微敲诈勒索行政责任,重大敲诈勒索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合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则不构成了敲诈勒索。关键是取得财物是否合法,私了的内容只要合法,就不构成敲诈勒索,如果私了的内容非法,又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构成敲诈勒索。轻微的敲诈勒索构成行政责任,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治安拘留、罚款等)严重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拓展延伸 敲诈案件的演变:从威胁到私了的转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敲诈案件的模式也在不断演变。过去,敲诈往往是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的,目的是迫使被害人屈服并支付高额赎金。然而,近年来,一种新的趋势逐渐兴起,即将敲诈案件转变为私了的手段。 私了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自行解决纠纷而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敲诈案件的转变为私了可以有多种原因。首先,被害人可能担心长时间的法律诉讼过程会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而选择通过私下达成协议来解决问题。其次,敲诈者可能意识到法律风险增加,被害人可能报案并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因此他们更倾向于通过私了来避免受到法律制裁。 然而,敲诈案件转变为私了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可以得到纵容。法律仍然对敲诈行为持续保持着严厉的态度,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依然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公众应当保持警惕,加强法律意识,及时向警方报案,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敲诈案件的演变从威胁到私了的转变,反映了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私了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法律纠纷的成本和时间,但并不意味着对敲诈行为的宽容。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意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才能有效地应对敲诈案件的演变趋势,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敲诈勒索的构成要素是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财物。若取得财物是合法的,则不构成敲诈勒索。重点在于财物的取得是否合法,私了只要合法,不构成敲诈勒索。轻微的敲诈勒索构成行政责任,严重的则构成犯罪。敲诈案件的演变表明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私了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手段,可以减少成本和时间,但并不宽容敲诈行为。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是应对敲诈案件的有效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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