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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条件有什么?
释义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请求权;又包括虽无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2、管辖法院。法律上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3、提起时限。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诉讼费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主体既可以是有请求权的人,也可以是无请求权的人,所管辖的法院有明确的规定,不适用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提起诉讼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受到侵害之后6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什么
    民事诉讼法的第三人是指与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与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据此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最后第三人在符合条件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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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