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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空调维修工摔伤房主是否需要担责
释义
    要看双方的关系。如果不是直接叫维修师傅来进行维修,而是售后公司叫的维修师傅来进行维修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如何完成工作成果,维修师傅自己一人独立完成工作,而且维修师傅修理完后可以一次性结清所需的报酬,所以双方发生的关系符合承揽合同特征。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年底聚餐员工摔伤谁担责?
    于某作为利源软件公司职工,所在部门年会是公司日常运营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之与公司的纯粹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年度聚餐的费用由公司加以报销,而且于某在聚餐期间对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因此,事故发生当晚的聚餐活动并非私人聚会,于某在公司聚餐中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利源软件销售公司应对于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房主是否承担责任
    雇佣关系,房主是否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房主是否承担责任:1、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房东可以进行追偿;2、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房东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3、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房主没有责任,但是可以要求房主给予补偿。问: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有哪些?答: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有:1、雇佣关系存在人身依附,承揽关系的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2、雇员不可以将工作交付给他人完成,承揽人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3、雇佣关系的报酬一般按照劳动力的价格进行确定,承揽关系的报酬一般按照市场价值进行确定。
    上班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
    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班路上摔伤是否算工伤
    1、上班路上摔伤不一定算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摔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2、如果是因为发生了不是劳动者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摔伤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走路摔伤是否算工伤
    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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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