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保险和社保怎么办 |
释义 | 辞职以后劳动者找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新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未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是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就业的,社保关系不用转接,只要原单位停保后,就可以由新的用人单位在原账户上继续缴纳就行了;如果是跨统筹区就业的,到新单位上班后,可请求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帮助自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按照新单位的待遇标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只是需要注意离职的当月是否有缴纳社保,因为每个公司当月缴纳的时间点不一致,如果离职公司下半月才缴纳社保,而你上半月离职,当月的社保是处于断缴状态的。所以,离职之前,需要确认好自己当月的社保缴纳情况,然后和新公司沟通好社保缴纳时间和基数,这样就不会真的出现社保断缴情况。 如果选择休息一段时间再工作,可以选择去社保局将自己的工作身份变更为“灵活就业人员”,以此身份自行缴纳社保,等重新就业后,再转为企业缴纳。 而如果不想自行缴纳,也可以找代理机构缴纳,也就是挂名在某一代理公司名下,以其公司的名义代为缴纳;但是不提倡这种做法,因为个人与代理公司没有真实的劳务关系,有一定的风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