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二、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工伤职工因治疗需确认旧伤复发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宜春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 接收地址:宜春市府中路与府西路交叉口西100米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经办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受理: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3、办理:《市本级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旧伤复发申请表》存底 4、送达:现场领取。地址:宜春市府中路与府西路交叉口西100米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经办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如下: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