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吉安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二、吉安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工伤职工因治疗需确认旧伤复发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吉安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流程 申请:携申请材料前往窗口申请办理 受理: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办理:《市本级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旧伤复发申请表》存底 送达 四、吉安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地点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尚义路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