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 一、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医疗等五种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