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频率是每年一次吗? |
释义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每年“八一”前发放,适用对象为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不包括地方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者和退伍家庭。优待金按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可适当提高标准。 法律分析 是的。优待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期为两年。原则上于每年“八一”前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适用对象为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不含高校在校生入伍)、退兵的家庭不予优待。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拓展延伸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是指申请人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申请条件通常包括:家庭成员有义务兵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等。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准备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2.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信息;3.提交申请材料到指定机构;4.等待审核,可能需要提供补充材料;5.经审核通过后,等待发放优待金。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操作。 结语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实行社会化方式,发放期限为两年,原则上每年八一前发放。适用对象为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不包括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者以及退兵的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申请条件和流程需符合资格要求,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操作。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