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录项目变更后还进行公告吗 |
释义 | 不需要,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如果符合变更的条件,国知局会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如果提交的变更材料有问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经补正后仍然不合格的,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 第九十九条 第三款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一、公司名称变更以前的专利需要变更吗 需要变更,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专利权人变更,要说明理由),并且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题目所说情况是属于单位的组织形式的变化,不是专利权转让,不需要专利权转让协议。具体变更手续: 1、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左边的办事区、表格下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 2、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口头审理无效宣告请求怎样进行 1、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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