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对强制执行的影响 |
释义 | 恶意债权转让可被撤销,正当理由的债权转让可对抗强制执行。对强制执行有异议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应审查并裁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应审查并裁定。如认为裁定错误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恶意债权转让无法对抗强制执行,但却有正当理由的债权转让可以对抗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债权转让的,要看债权转让行为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恶意转让债权给债权人造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对强制执行有异议怎么办 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认为有错误或者认为不应当执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恶意债权转让无法对抗强制执行,但正当理由的债权转让可以。被执行人应符合法律规定,如债权转让造成恶意损害,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作为执行标的。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审查,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如认为判决错误,可进行审判监督程序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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