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及其在离婚诉讼中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三种情形: 一是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侵害; 二是以语言讥讽刺激或是长时间不理不睬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折磨; 三是以配偶无法忍受的方式对配偶进行性蹂躏的行为。 社会生活中,妇女和儿童往往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我国现行法律对构成家庭暴力并没有制定次数标准,也没有规定家庭暴力必须达到何种伤害的程度,据此,如果对配偶长时间的多次数的殴打构成的是虐待的性质,如果家庭暴力导致了轻伤以上的程度,法律也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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